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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宜居创巢公社配套服务经营权竞价文件

宜居创巢公社配套服务经营权竞价文件

一、标的简况

(一)标的名称宜居创巢公社配套服务5年经营权租赁

(二)标的基本情况:宜居创巢公社位于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春街道宜居春水湾7号楼,共计26层。本标的位于宜居创巢公社2层至4层公共区域,共计3429平米。提供餐饮、健身、休闲、娱乐等多功能配套服务,竞卖方已按配套服务基本需求进行装修及添置了相关设备设施。

(三)经营业态:简餐、健身、培训、阅览、会议、休闲。

(四)租赁期限:5年。

二、竞价条件与意向竞价方资格条件

(一)竞价条件

1宜居创巢公社配套服务5年经营权租赁起拍价人民币40万元。

2、竞价人按宜居创巢公社配套服务营业收入5%向业主缴纳营业提点。(不在竞价范围)。

3、竞价保证金:人民币捌万元整(小写:80000元)。

4、支付方式及要求:

(1)在签订《宜居创巢公社经营权租赁合同》后,竞价人交纳的竞价保证金8万元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2)标的租赁价款及支付方式

    标的价款按实际经营权租赁成交价为准,按五年平均支付,先付后用;营业收入提点按季度结算。

5、与标的经营权租赁有关要约条件

(1)意向竞价人承诺:必须按经营业态进行营业。

(2)意向竞价人承诺:必须不得对内部格局进行较大改动,可以按经营需要添加设备设施。

(3)意向竞价人承诺:须在取得经营权资格后一个月内内部经营业态须同时开业经营。

(4)意向竞价人承诺:本标的在经营期内如需要转让或更改经营业态,须事前征得业主同意,且转让或更改经营权租赁的合同期必须在业主认可的本合同剩余期限内,否则业主可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经营方对此应无异议,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费用及风险。

(5)意向竞价人承诺:本标的在合同租赁期内的日常维护、维修、消防、安防、水泵、电梯、公共照明、公共能耗等均由经营方负责并承担其相应费用,自行承担逾期交纳的法律责任。

(6)意向竞价人承诺:已全面了解标的情况,已现场勘察了标的,均放弃对标的提出数量、质量等方面的异议;经营方按照本标的移交日现状与业主办理标的移交;自办理移交之日起,标的因经营方原因产生的经济、法律责任均由经营方承担,与业主无关。

(7)意向竞价人承诺:对业主拟订的宜居创巢公社经营权租赁合同已全面知悉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8)意向竞价人承诺:按相关部门的具体规定安全使用水、电等,并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与义务;按时交纳水、电、物业等各项费用,自行承担逾期交纳的法律责任。

(9)意向竞价人承诺:租赁期限内,不得利用本标的进行违法活动。

(10)意向竞价人承诺:宜居创巢公社经营权租赁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在10个工作日内撤场,对标的内的设施、设备等均应完整完好交回,自行新添置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以及装潢等均以现状交回,对在经营期间的建设、装潢等投入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逾期撤场的,应按双倍经营权租赁价格标准支付给业主标的占用使用费。

(11)意向竞价人承诺:因经营需要所须办理的相关经营执照、许可等由竞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12)不因经营外部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入驻人数、人流量等)的变化造成经营风险等而提出任何欠租或其他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

(二)竞价人资格条件

1、意向竞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单位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竞价人参与现场竞价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若有)、竞价保证金汇入票据。现场竞价时,业主现场核实所有竞价人的竞价保证金汇入票据,竞价保证金票据上的款项支付人与参与现场竞价的竞价人必须为同一人或同一法人名称,否则竞价人无资格参与竞价。

三、竞价信息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自2016年9月7日至2016年9月9日(每工作日8001730。报名地点:芜湖宜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皖江财富广场A18楼)

(二)竞价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1、竞价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8万元。

2、竞价保证金交纳时间:报名截止时间前,竞价人以转账或汇票方式将8万元竞价保证金汇入业主所指定的以下账户,否则视同意向竞价人自动放弃标的的竞价。

开户单位:芜湖宜居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行:扬子银行城东支行

账户:20000070055110300000034

3、竞价保证金处理:

(1)竞价人在交纳竞价保证金后,如非业主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业主全额没收竞价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a)竞价人缴纳竞价保证金后未在规定时间到场参与竞价或到场后未按竞价规则参与竞价。

(b)竞得人未能在2个工作日内签署合同协议。

(c)竞得人按要求与业主签订宜居创巢公社经营权租赁合同后,未按宜居创巢公社经营权租赁合同要求履约并且宜居创巢公社经营权租赁合同中有该违约约定的。

(2)未竞得标的的意向竞价人所交纳的竞价保证金, 5个工作日内退还。

(三)竞价规则

 1、竞价方式及流程:竞价人的报价采取现场多轮报价竞价方式,即竞价人第一轮报价后现场公开所有竞价人报价,若有一家及以上竞价人自愿二次报价的,所有竞价人须进行二次报价,依次类推,直至所有竞价人不再重新报价,以最后一轮所有竞价人的报价公开结果为最终报价依据,报价从高到低的竞价人依次为第一候选人、第二候选人、第三候选人、…第n候选人。

2如第一候选人放弃竟得资格或因故在2个工作日内未与业主签订合同,则第一候选人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予以没收,并取消第一候选人竟得资格,此时第二候选人自动转为竞得方并在接到业主书面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按第二候选人的最终报价与业主签订合同;若第二候选人仍然放弃竞得资格或因故在2个工作日内未与业主签订合同,则第二候选人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予以没收,并取消第二候选人竟得资格,此时第三候选人自动转为竞得方并在接到业主书面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按第三候选人的最终报价与业主签订合同,…依次类推,直至业主与其中某一竞得方签约成功。其中被业主确定为竞得方但放弃签约资格的候选人,视为竞价违约,业主均予以全额没收其竞价保证金。

3、任一竞价人的任一轮报价均不得低于起拍价,且任一轮报价均应在上一轮报价基础上实行加价报价。报价单要求现场填写并提交,现场签章确认报价单报价单格式如下:

 

宜居创巢公社经营权报价单(第   轮报价)

     本人(或本单位)          完全响应竞价文件,对宜居创巢公社5年经营权租赁价格总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 (小写       元)。

     本人(或本单位)承诺,若本人(或本单位)竞得宜居创巢公社5年经营权,将在2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本人(或本单位)郑重申明,已熟知本次竞价的标的状态及可能带来的经营风险;完全同意并遵守本次竞价的竞价规则和各项安排,自愿参加本次竞价。

                                                    

                    签章:                                              

                                         年   月   日

 4、本次竞价全程监控,对可能涉及竞价人的个人隐私、举止言行,竞价人均表示无异议,并承诺遵守出租人的竞价规则,尊重出租人此举目的意在维护竞价现场的公正透明。

(四)竞价地点和时间

地点:芜湖市皖江财富广场A19楼视频会议室(竞价过程全程监控)

竞价时间:2016年9月12日  下午3:00

联系人:孙中来   联系电话:18755336559

 

附件宜居创巢公社经营权报价单.doc 

  

 

 

宜居创巢公社配套用房经营权合同

 

甲方(业主方):

芜湖宜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诗林                     

邮编:

241000

住所:

芜湖市瑞祥路88号皖江财富广场A1楼8-9层

传真:

 

代理人:

                   

电话:

 

乙方(经营方)

                                  

法定代表人:

                            

邮编:

                

住所:

                            

传真:

                

经办人: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明确创巢公社配套物业服务权利与义务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本协议如下:

第一条 经营管理标的 

1、标的名称:创巢公社配套服务用房(宜居春水湾7号楼2至4层)

2、标的建筑面积3429.29

3、经营业态简餐、健身、培训、阅览、会议、休闲

4、租赁期限:5年(2016年月日至2020年月日)。

5、特别提示:经营期届满后,甲方有权收回经营房屋及属于甲方的附属设备设施,对外招商,乙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继续经营,必须在本经营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同时,乙方在经营期内无拖欠费用或其他违约行为,甲方将委托社会评估机构对该房屋的经营权价格重新进行评估,此价格经甲乙双方认可无异议后,由乙方继续使用该房屋经营权。如甲方确定房屋经营权不再对外运营,则甲方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租赁到期后不再续租。

第二条  经营权价格、价款及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1、经营权租赁价格

(1)乙方5年经营权租赁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即:人民币(小写)     元),按五年分期平均支付,先付后用。

(2)乙方应支付甲方营业收入提点,按实际税前营业收入5%支付营业提点,按季度结算。

2、支付方式及要求

(1)甲乙双方约定本条款约定的标的价款按以下要求分五期支付(每年支付一期):

①首期支付经营权租赁价款为人民币(小写)     元,须于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缴至甲方所指定账户

②第二期支付经营权租赁价款为人民币(小写)       元,支付时间为2017年月日前;

③第三期支付经营权租赁价款为人民币(小写)       元,支付时间为2018年月 日前;

④第四期支付经营权租赁价款为人民币(小写)       元,支付时间为2019年 月 日前;

⑤第五期支付经营权租赁价款为人民币(小写)      元,支付时间为2020年 月 日前;

(2)营业收入提点支付时间为乙方营业后第二季度开始结算支付,则从下季度开始十日内结算并支付上季度营业收入提点。

(3)上述各经营权租赁价款支付节点,乙方每逾期一日,则按相应支付当期总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本协议乙方对甲方的所有付款,应以人民币或人民币电汇至甲方以下账号:

户    名:芜湖宜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 

开户银行: 

3、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1)本协议履约保证金为8万元。在签订本协议之日时,乙方所缴纳的竞价保证金8万元转为履约保证金,保证金不计息。

(2)履约保证金的管理

①履约保证金主要用于弥补在协议有效期内,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因①情形产生导致履约保证金金额不足时,乙方应予以补足。

③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协议提前终止,乙方对甲方造成损失或经营权价款未足额支付的,该保证金用于赔偿违约造成的损失或补足未足额支付的经营权价款。如有不足,由乙方补足;如有剩余,则在赔偿损失或补足经营权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退还乙方。

④如非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协议提前终止或协议到期后乙方完全履约并未对甲方造成任何损失的,在本合同终止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无息全额退还乙方

第三条 出租标的交付

乙方凭本协议及中标通知书,按照标的物移交日现状与甲方办理移交;乙方同意甲方以现状交付,甲方交付给乙方的相关设施设备,包括该房屋的结构、中西式后厨设施设备、健身器材、影音播放设备、电脑设备、桌椅书柜及办公家具、管道设施、排污和缆线处于完好、可完好使用状态;乙方接收后,由于使用过程中不慎、疏忽或不良行为造成上述设施损坏的,应承担修理或修缮费用。(具体以现场交付清单为准)

第四条 甲方、乙方的承诺

(一)甲方的承诺: 

1、本次经营权租赁是甲方真实意愿表示,权属清晰,甲方对该经营权拥有合法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限制条件。

(二)乙方的承诺: 

1、乙方已全面了解标的水、电、消防、周边环境等情况,已现场勘察了标的,均放弃对标的提出数量、质量等方面的异议。

2甲方交付给乙方的相关设施设备,包括该房屋的结构、中西式后厨设施设备、健身器材、影音播放设备、电脑设备、桌椅书柜及办公家具、管道设施、排污和缆线处于完好、可完好使用状态;乙方接收后,由于使用过程中不慎、疏忽或不良行为造成上述设施损坏的,应承担修理或修缮费用。(具体以现场交付清单为准)

3在经营期间内,乙方不得私自以承包、合作、联营等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转租该房屋。乙方如须对外经营合作,须与甲方签订《创巢公社配套服务用房经营管理补充协议》,并将转租协议交至甲方备案存档。

4乙方根据经营需要,①如需要对标的物内部进行局部变更时,须经甲方审查同意,在不改变原有房屋内部结构、主体布局及格调的情况下,可以添加增设相关设施设备,如需要在外立面增扩广告灯箱等设施的,必须经甲方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5、经营业态所须办理的相关营业执照、许可、燃气等均由乙方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

6、经营期限内,乙方配合甲方做好治安、消防、文明卫生等方面的工作,自行负责标的的日常保洁、维护、维修,按照有关部门规定安全使用水、电、燃气等,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8、乙方应保持标的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所列的装修、设施和设备等的完好及可使用状态,因乙方未尽到妥善管理义务而导致房屋毁损、灭失的、造成甲方或/和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乙方应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9、本协议期满或提前终止时,乙方在10个工作日内腾空标的,对标的物甲方交付的设施、设备等均应完整完好交回,乙方新添置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等均以现状交回,对在承租期间的建设、装潢等投入不要求补偿。乙方逾期交回的,应按经营权价款双倍标准支付给甲方标的占用使用费。

10、乙方针对标的的任何装修、改造、经营业态报批、行业审查审批时间,均不涉及标的首期经营权租赁交付时点的履行及费用缴纳,也不要求甲方给予任何免租及时间延长。

第五条 本协议各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本协议第二条约定支付标的价款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8万元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未按本协议第二条履约保证金交纳要求及管理履约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8万元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未按本协议第三条约定办理标的移交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8万元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甲方未按本协议第三条约定办理标的移交时,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8万元违约金,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中甲方承诺履行时,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8万元违约金,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未按本协议第四条中乙方承诺履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8万元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7、本协议对双方违约行为作出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未约定的按以下方式处理: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有过失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 本协议的解除、变更、终止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变更或终止本协议。

2、本协议如果发生解除、变更或终止情况之一的,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3、因不可抗力因素,市政规划拆迁,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政府需要、收回或拆除、改造的,由不可抗力发生之日或拆迁许可证生效之日或通知收回之日,本协议即立即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应收费用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1、本协议履行中所涉及的全部争议,先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方或乙方均可向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争议处理过程中,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为维护合法权益所支付的差旅费、调查取证费、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等全部费用。

第八条 附则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除外)。

2本协议首页的住所为相关文件、文书的送达地址,在甲方有关文书无法直接送达给乙方的情形下(包括且不限于乙方下落不明或拒收),甲方以EMS或挂号信邮寄至该地址的,视为已送达。地址发生变化,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否则对上述地址的送达视为已经送达。

3、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对本协议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  方:芜湖宜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盖 章)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签约时间:2016年  月  日

签约地点:安徽芜湖市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签约时间:2016年  月  日

签约地点:安徽芜湖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