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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总经理工作例会暨重点工作调度会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总经理工作例会暨重点工作调度会议事程序,保证工作落实规范和高效,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工作例会暨重点工作调度会参加人员为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部长、副部长、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及其他指定需要列席的公司员工。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工作例会暨重点工作调度会安排集中理论学习,

听取前一阶段工作进展情况和下一阶段工作计划汇报,提出需要其它部门配合协调事宜。

 

第二章  会议程序

第四条  原则上公司总经理工作例会暨重点工作调度会会议程序如下:

(一)开展政治理论、党规党纪集中学习及传达中央、省、市相关通报、会议文件精神;

(二)通报执纪监督情况及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三)各子公司、各部门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及工作计划安排;

(四)各分管领导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及工作计划安排;

(五)主要领导部署下一级段需要完成的重点工作及调度各部门之间配合协调解决的事项完成时限及要求等。

 

第三章  会议召开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工作例会暨重点工作调度会原则上一个月召开一次,定于月度第一周周一上午召开。若有特殊情况,经公司主要领导提议,可随时召开。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工作例会暨重点工作调度会由公司总经理主持召开,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参会人数不足一半,原则上不召开。

第七条    各部门应提前准备好工作进展及工作计划汇报。综合事务部(党建办公室)负责会议通知、会议记录、会议备忘录撰写、梳理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等工作。

 

第四章  会议纪律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工作例会暨重点工作调度会参加人员应按时到会,因故不能出席者须提前向公司主要领导请假。

第九条   公司总经理工作例会暨重点工作调度会需要保密的有关内容,参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相关规定,违者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条  与会人员的通讯工具一般应予调整静音或震动。

 

第五章  会议结果运用与监督

第十一条   公司总经理工作例会暨重点工作调度会备忘录由综合事务部(党建办公室)负责起草,备忘录内容经各参会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呈报公司各分管领导会签、主要领导签发后印发执行。原则上会议召开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印发。

第十二条  公司总经理工作例会暨重点工作调度会部署的重点工作,由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各自分工牵头组织实施,各责任部门按照规定时限认真抓好落实。

第十三条  总经理工作例会暨重点工作调度会部署的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由综合事务部(党建办公室)负责整理督办,未完成事项原因由综合事务部汇总后,提交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主要领导认定,原则上有一项事项已过时间节点无正当理由未完成扣除责任部门所有人员当月绩效考核分数2分,当月最多扣除10分。受到绩效扣分部门人员如有异议,可在三个工作日内向审计监督部(纪检办公室)复议。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公司综合事务部(党建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