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议事程序,提高会议效率,完善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研究决定事项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符合公司实际。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参加人员为公司主要负责人、纪检负责人、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资金管理部、审计监督部、综合事务部负责人,相关部门、子公司有关人员列席。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议事范围:
(一)传达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开展政治理论及党规党纪学习;
(二)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作安排和重要会议精神;
(三)贯彻落实市国资委下达的年度目标考核任务和公司重点工作;
(四)组织实施公司年度发展战略规划、融资工作、投资工作、招标采购工作、资产处置工作等;
(五)研究审议公司一般员工的招聘、转正、定岗、晋级、处罚、离职等;
(六)研究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
(七)研究解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矛盾和问题等;
(八)组织实施公司董事会、支委会决议等;
(九)其他需要研究决定的事项。
第三章 会议召开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经公司主要领导提议,可随时召开。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由公司总经理主持召开,参会人数不足一半,原则上不召开。综合事务部负责会议通知、会议记录、会议纪要撰写等工作。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议题由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各部门、各子公司提出,具体经办部门会前做好会议材料准备,提出可供会议决策的建议、方案。综合事务部做好会议前期准备工作,原则上提前1个工作日做好材料收集、整理,并发送至各参会人员。
第八条 按照“超前谋划,提前上报”的原则,需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原则上须提前2个工作日报送综合事务部,逾期原则上不予上会。会议议题及其相关内容经公司分管领导审定后填写《拟提请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审议议题报送单》(见附件),交综合事务部统一汇总。会议材料准备不充分的原则上不予上会。
第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决定事项的一般程序是:议题提交部门对议题作简要说明;班子成员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归纳讨论情况,提出综合意见。
第十条 对需要会议表决的事项,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班子成员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赞成数超过应到会班子成员三分之二以上为通过。对于意见分歧较大的议题,除紧急事项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在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的基础上,再提交会议研究决定。
第四章 会议纪律
第十一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参加人员应按时到会,因故不能出席者须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第十二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需要保密的有关内容、决定和决定形成的过程等,参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相关规定,违者追究相关责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议事实行当事人回避制度,会议记录应载明此情况。
第五章 决议实施与监督
第十三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由综合事务部专门人员如实记录,决定事项应编发会议纪要。综合事务部起草会议纪要后,经参会人员签字确认后,呈公司各分管领导会签、主要领导签发后印发执行,原则上会议召开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十四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作出的决定,由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各自分工组织实施,相关部门按照规定时限抓好落实。
第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确定的各部门事项执行情况和完成情况纳入公司对各部门绩效考核内容,具体结果运用参照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修订)》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综合事务部负责解释,原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