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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宜居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保障固定资产安全完整,明确固定资产使用责任,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固定资产,特指集团公司办公区域内(除房产外)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与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或资产金额在2000元以下,但公司认为有控管必要的资产。

 

第二章  管理分工

第三条  综合事务部负责固定资产的实物登记及管理工作,设置固定资产台账;固定资产的购置、出售、清理、报废和内部转移等,都应当办理各项手续。

第四条  综合事务部负责建立固定资产台账,资金管理部负责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工作,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进行核算。

第五条  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固定资产管理第一责任人,各固定资产使用人为维护具体责任人。

 

第三章  购置领用

第六条  由于工作需要,各部门购置固定资产必须提前向综合事务部提出申请,单价1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由请购部门填写固定资产请购单,综合事务部会同招标采购部参照市招标采购相关规定程序办理采购事宜;单价1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由请购部门填写固定资产请购单,综合事务部形成相关议题,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定后,会同招标采购部参照市招标采购相关规定程序办理采购事宜。

第七条  固定资产购置后,由综合事务部会同使用部门负责验收并填写《芜湖宜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固定资产验收单》交于资金管理部,在报销凭证后作为附件留存。

第八条  对验收合格的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填写《芜湖宜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固定资产领用单》交综合事务部备案。

第九条  综合事务部建立固定资产实物台账,详细记录购置时间、价值、使用人等,与资金管理部进行定期盘点清理,确保账实相符。

第四章  分类编号

第十条  使用部门及使用人领用固定资产后,由综合事务部负责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编号并制作固定资产卡片,卡片标明各固定资产具体责任人。

第十一条  涉及固定资产维修、调拨转移、清查报废须由综合事务部办理相关具体事宜。

 

第五章  调拨转移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调拨与转移,必须通过综合事务部办理资产转移手续,同时由调出、调入部门的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签字后,方可完成资产转移。

人员部门之间变动时,必须随调动人转移的固定资产,应由责任人提出申请,经综合事务部负责人批准后办理转移手续。

第十三条  员工离职时必须及时完整上交领用的固定资产,否则不予办理离职手续。如因个人原因损坏的,需赔偿之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赔偿金额参照本办法第十六条。

第十四条  未经综合事务部同意,各使用部门无权办理资产转移及处理,一经发现,将追究部门负责人及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  清查报废

第十五条  综合事务部、资金管理部每年年终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审计监督部进行监盘,全面掌握固定资产运行状况,并根据盘盈或盘亏情况填写固定资产盘点表,三方共同在盘点表上签字;对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对盘盈、盘亏、毁损的固定资产,明确责任、查明原因,并由相关责任人写出书面报告,资金管理部根据盘点结果做相应的账务调整。

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报废

1.报废的申请。使用部门在每年可以进行一次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后交付综合事务部。

2.报废的处置。综合事务部每年根据《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形成相关议题,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讨论。而后,根据会议讨论结果,对报废的固定资产进行入库管理或者出售。

3.报废的账务处理。综合事务部应及时将固定资产报废处理结果反馈至资金管理部,并由资金管理部做好相应的账务处理。

 

第七章  相关责任

第十七条  固定资产使用人玩忽职守,违反有关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及操作规程,造成固定资产损失者,应予赔偿。赔偿数额根据实际情况,经领导批准后,按该固定资产净值的10%至100%比例赔偿。

第十八条 造成重大固定资产安全事故,依据国家有关安全法规管理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综合事务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于同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