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走进宜居 > 公司制度 > 综合事务类
走进宜居

公司请销假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严肃劳动纪律,维持公司良好的运行秩序,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公司全体员工,公司领导同时执行市统一请假管理规定。

 

第二章  作息与签到

第三条  公司实行五天工作日制,作息时间按市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公司实行面部识别+指纹考勤、微信方式考勤,工作日每天2次打卡,分别为上班签到、下班签退,系统自动记录两次打卡之间的时间,以此累积统计员工个人工作时长。

第五条  员工虽按时上下班,但因个人疏忽在应考勤时间内忘记考勤,须填写《未考勤报告单》按忘考勤处理,经部门其他员工签字确认其实际抵达或离开公司的具体时间,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交综合事务部作为未考勤处理。未考勤报告以未考勤当日起2个工作日内有效,每月最多不超过3次。

第六条  员工为未考勤同事证明抵达或离开公司时间,须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否则每发现一次,证明人与被证明人分别计旷工半天。

 

第三章  外出与请假

第七条  外出程序

(一)公司员工上班时间原则上不得私自外出,确需外出一般员工须向部门负责人报备,部门副部长须向部门部长、分管领导报备,部门部长须向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报备后方可外出。

(二)员工因公外出当日不能正常考勤的,填写《因公外出单》,经批准的《因公外出单》须于因公外出当日起2个工作日内交至综合事务部抵销相应外出未考勤情形。

(三)公司主要领导因公外出到市域范围以外由综合事务部提前1个工作日向市政府、市国资委等相关主管部门报备;分管领导因公外出到市域范围以外提前1个工作日向主要领导报备。

第八条  请假程序

(一)一般员工、部门副部长请假假期在2天以内的,须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事先书面批准;请假假期在2天以上的,须由分管领导、主要领导事先书面批准;

(二)部门部长请假须由分管领导、主要领导事先书面批准;

(三)分管领导请假须由公司主要领导事先书面批准;

(四)公司主要领导请假由综合事务部提前1个工作日向市政府、市国资委等相关主管部门报备。

(五)请假人须及时将经审批的《请假条》提交公司综合事务部备案。同时提前做好相应工作交接。

第九条  员工办理因公外出及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履行请假手续者,须于当天电话征得批假人同意,并通知综合事务部,在事后2个工作日内补办审批手续。

第十条   员工每年享有以下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

第十一条  年休假

(一)员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薪资福利待遇。

(二)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三)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员工当年度内未休完年休假的,可顺延至下一年度休假,最多可顺延一年。

(四)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当年累计事假超过20天以上;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员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上述第4条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第十二条  婚假。达到结婚年龄依法登记结婚的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3天。婚假不跨年度使用。员工在婚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薪资福利待遇。

第十三条  产检假。公司女员工怀孕第1-7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怀孕第8个月,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怀孕9个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假期。

第十四条  产假。公司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158天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息15天;难产或剖腹产的,延长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休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的,休产假42天;怀孕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休产假98天;男方可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婴儿1周岁内每天2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两次可合并使用。员工在产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薪资福利待遇。

第十五条  事假

(一)公司原则上不予事假,如确因个人事宜必须请假者,应首先使用未用假期(包括年休假);

(二)员工请事假每次原则上控制在2天(含)以内;1年内可享受不超过2天的带薪请假,超过2天以上的按天扣除本人日基本工资。

第十六条  病假

(一)员工请病假须于3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提供医保定点医院相关证明,否则按事假计算;无法提供医院相关证明的,1年内可享受3次每次不超过1天的病假,超出部分扣除本人日基本工资。

(二)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三)员工疾病或非因公负伤连续休假在1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的,病假工资按下列标准支付:本单位连续工龄不满2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基本工资的60%;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基本工资的70%;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基本工资的80%;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病假工资为本人基本工资的90%;连续工龄满8年及8年以上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基本工资的100%。

员工疾病或非因公负伤的连续休假超过六个月的,病假工资按下列标准支付:连续工龄不满1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基本工资的40%;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基本工资的50%;连续工龄满3年及3年以上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基本工资的60%。

第十七条 探亲假

(一)员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其配偶或亲生父母居住异地(芜湖市域外)且无法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探亲假。探亲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薪资福利待遇。

(二)员工探望配偶,探亲假30天;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探亲假20天;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享受一次探亲假20天。探亲假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第十八条  丧假。员工直系血亲和直系姻亲去世,给丧假3天。另外,可根据实际情况享受路程假。员工在丧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薪资福利待遇。

第十九条  各部门应根据工作安排情况审批员工的请假申请,凡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影响工作安排时,各部门可视实际情况缩短、改期给假或不予给假。

 

第四章  结果运用

第二十条  员工每月迟到、早退总次数按0.5分/次计算扣减当月绩效考核分数,由综合事务部直接依据考勤记录在当月绩效考核成绩中扣减,不再另行通知。

第二十一条  员工迟到、早退在15分钟以内的,每发生一次罚款50元;员工迟到、早退在15分钟以上(含15分钟)、30分钟以内的,每发生一次罚款100元;员工迟到30分钟至3小时视为旷工半天,每发生一次罚款150元;迟到3小时以上视为旷工一天,每发生一次罚款300元。以上罚款由综合事务部、资金管理部直接依据考勤记录在下月工资中扣减,不再另行通知。

第二十二条  原则上每月5日前综合事务部在公司QQ群公布上月全体员工出勤情况汇总表(包括个人实际出勤天数、迟到早退情况、每月工作时间累计排名情况等)。评选当月工作时长最长,且无迟到、早退、漏刷卡、违纪违规等情形的人员为每月之星,给予经济奖励200元。若工作时长最长,但存在迟到、早退、漏刷卡等情形的,每月之星按出勤时长进行顺延评选。

第二十三条  每年年初公司综合事务部汇总上一年度全体员工出勤情况并公示,为全年无请假、迟到、早退等情形的人员颁发满勤奖,给予经济奖励1000元/人。

第二十四条  员工若出现擅自修改考勤数据、调整考勤系统时间或其他作弊行为,每发现一次,扣罚当事人当月绩效工资,同时取消年度优秀员工评优资格。

第二十五条  公司综合事务部会同审计监督部负责考勤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对员工日常考勤进行不定期抽查。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综合事务部负责解释。

自执行之日起原《芜湖宜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办法》、《芜湖宜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假期管理制度》废止。